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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导游的劳动报酬
我认为治理 “索要小费、私拿回扣、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要先疏后堵,至少要疏、堵同步进行。也许这是多年来治理不正之风只能“取得阶段性成果”,而没有取得根本转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首先从妥善解决导游劳动报酬入手。在“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增加“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必须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按月或按日、时计的工资或上团补贴、缴纳各种保险….”同时,通过旅游协会、媒体宣传,统一对“小费、回扣”的认识。提倡、鼓励游客(国内、外)自愿地以小费的形式对导游的服务表示鼓励和感谢,逐渐形成“服务好才能拿到小费,小费拿的多说明服务好,是光荣的”风尚。建立“公对公”回佣机制。与此同时坚持不懈地打击“无证经营”,严厉查处“索要小费、私拿回扣、强迫购物”,并建立长效的管理和处罚办法。
单列导游费
我认为,广东中旅和杭州大厦旅行社打出“小费团”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确实有“索要”之嫌。但是这两个社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在报价中收小费,我觉得出发点也是“好心”。想和国际旅游接轨,使国内旅游中的小费合法、正常化,以便从正常渠道解决导游报酬,从根本上治理“索要小费、私收回扣、强迫购物”。但是国内旅游小费问题上的雾实在太浓、太硬了,而且做法上也不太恰当,两个社碰的头破血流。鉴于国内游客不太愿意给小费的状况,短时期内不可能改变。今后即使有人给为数也很少。因此我建议各个旅行社在旅游线路、接待报价中把导游费单列。本来,旅游报价中包括了导游费。由于旅行社的利润率急剧下降(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是另一个话题),导游费被挤占。现在把导游费从总费中剔出来,单列并明码标价,让旅客知情。因为既然派导游,收导游费合情、合理、合法。同时还可试行不同等级的导游定不同的标准,以改变导游对职称无所谓的态度。(当然,这需要各旅行社统一行动。而且让旅客了解,那些不收导游费或导游费很低的旅行社,很可能用其他办法坑他们)从而使导游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导游努力上进。现在的导游,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导游知识、水平、技巧以及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确实需要大大地提高再提高。
(全文完 作者:郭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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