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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月10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以及四川、重庆、甘肃、黑龙江、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云南、新疆等省(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p><p>张坚钟司长首先介绍了此次《条例》修订工作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原则。他说,现行的《条例》是1996年10月国务院第205号令发布的,其间于2001年12月曾做过一次修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旅游业飞速发展,旅行社行业的经营体制、经营模式、经营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条例》暴露出很多明显不能适应变化的问题,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张坚钟司长还就本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会同志作了详细说明。</p><p>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在讲话中指出,国家旅游局对《条例》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研究讨论《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国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业界也都十分关注《条例》的修改工作,对《条例》的修订给予了厚望。他强调,这次修订工作既要依据现存条例,更要立足当前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大趋势、大环境和大背景,依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完善发展中的矛盾和困扰。他希望与会省市区旅游局的同志跳出区域发展的局限,着眼于全国旅游经济发展全局,站在中国旅游业适应经济全球化、旅游市场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来思考这个问题,对《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为《条例》的顺利修订出台献计献策。</p><p>座谈会上,与会同志畅所欲言,踊跃发言,讨论气氛热烈。四川省旅游局局长张谷、副局长吴勉、纪检组长张令祥、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陈顺、甘肃省旅游局副局长杨宇宏、黑龙江省旅游局副巡视员李大方等分别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结合本省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旅行社分支机构、准入门槛、质量保证金、零负团费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p><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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