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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791556"><p>至国家旅游局的信:魏薇是我的独生女儿,二年的时光,我日思夜想,何日能见到我的孩子。<br/></p><p>我与孩子的最后见面,是在陕北那个冷冰冰的房子里,遍身伤痕,肢体破碎,稚嫩的脸上,没有了我熟悉的俏皮。我觉得她是好委屈,青春年华,葬送于此,太不值了。她带走了我的希望,带走了我的生命。&nbsp; </P><br/></p><p>一场惨不忍睹的灾难,三个旅游服务人员二死一伤,无一幸免,是必然还是偶然? <BR>&nbsp;<BR> 我的孩子大学毕业后,放弃了有人为她联系的稳定工作,要用自己的能力,自己去奋斗,用所学之才能,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她身体健康,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妙语连珠,这人和气。找工作没有困难,她有自己的规划。做<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B5%BC%D3%CE">导游</span>的目的,是2008年的奥运会。</p><p>事故一经发生,造成的后果已经无法挽回,我无论怎样悲伤,都无济无事,灭门之祸,我如何忍受,事后的处理,没能给我一丝安慰,使我的愤怒倍增。旅行社的种种做法,居然有根有据,阳光产业的法规,管理的是什么?依据的是哪个朝代的规定?保护的是谁?岐视的是谁?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要高度负责的精神,是党总书记和总理对人民的承诺,拍拍你们的良心,在国家旅游局管理下的旅行社及当地旅游局,是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的?道德、良知、人性、和谐,有哪一个能够体现在对我孩子的后事处理上?</p><p>旅行社的经理在事发后半小时就已经得到消息,他出于什么目的,不积极地去照看他的雇员救治的情况,如果是他的孩子,他会这样做吗?在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不足、而伤员多的时候,有熟人在身边,争取最短的时间得到救治,是生与死的关健。我从医院的医护人员那里得知,我的孩子是最后一个送到医院,最后一个被救治,本来能早点的话,还是有抢救希望的。和别的报告相比,我的孩子的救治报告上,没有写明致死的创伤部位,多数的创伤没有记载,也就是没有检查的必要了。医生说他们当时的人手少,手术室有限,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旅游团中轻伤游客的争先恐后把他们的重伤员送进手术室,他们都是一个单位的,而我的孩子没有人理,在等待中静静地流尽了最后一滴血。折断的双腿,白花花地骨头,没有得到包扎,我活蹦乱跳的孩子,为他们工作,就这样给我送了回来。旅行社的经理从未到过医院,他怀有什么目的?他的人性还有吗?派工单上导游的名字甚至不是魏薇,我们到西安时,他已经遣散了他的工作人员,切断了我孩子与旅行社的一切关系。若打官司,我找不到一点证据能说明我的孩子是为他工作。只是此次事故重大,他不得不见来我。 </p><p>此后发生的事,更是让我无法用语言形容我的愤怒,有文花枝的那边的旅行社的所作所为,与湖南旅行社经理的相关情况介绍,我才知道了一些情况。西安旅行社的经理,为了逃避责任,已熟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了应对的准备<br/></p><p>我不缺少理智,失去孩子的事实不接受也得接受。按处理此类事故的惯例,大体上差不多。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叫我无法理解,在西安我无亲无友,孩子工作的旅行社理应协助我,把眼下的事情办完,这是人之常情。亲生父母在那种情况下,去亲手毁掉自己的孩子。太难了。湖南的家庭是由单位一手操作,飞机接来铜川。我没有想用孩子换得什么利益,只想把孩子带在身边,早回家乡,但不知怎样去面对风烛残年的母亲。失踪数月的儿子,没有信息,会急坏她的,更不敢说孙女的事情,会要她命的 </p><p>别的事,我无需求助任何人,但我的孩子,我实在是无法面对。我要求旅行社协助,主动的要求,在没有任何后事协议的情况下,有这样的受害者家庭吗?事故,旅行社没有责任。但义务和公德,在旅游行业也不存在吗?旅行社开始时千方百计推托,后来干脆不接电话,断绝了联系。身边的钱已不多,再拖下去,吃住都会成问题〈去西安时,仓促带去的钱并不多,仅飞机票就用去了近万元(4张)我狠下不心来,看着孩子被烧掉,其心情,用什么语言来形容。其残忍,法西斯能作得出来吗<br/></p><p>其悲凉的状况,只能在电影中见到,我却身临其境。那个殡仪馆一个的科长,见我们的情况凄惨,为之动容,说你们去见孩子一面,剩下的我来帮你办吧。我在这里工作了十几年,每年数千人,没见过你们这样的遭遇。那么好的一个女孩,谁见了都难过。你们家长能受得了吗?人是在工作时殉职的,单位总该来帮助一下吧?哪有这样不通情达理的旅行社。把手续给我吧,我帮你们办。<br/></p><p>没有谁给过我任何手续,我们对科长说明了我们的情况,科长说:“我给你打电话问一下。”洛川交警说:“手续已开出,旅行社经理的电话挂通后〈用科长的电话〉科长问了我一下,他姓什么,我刚回答完,对方就挂了电话,科长说,他们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手续,旅行社有管理部门,去找一下他们,给你们一个说法,与西安市旅游局的交往,从此开始。<br/></p><p>在西安市旅游局的积极干予下,找到了旅行社的经理。我提出旅行社没有给我手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我不承担时,他们同旅行社经理商量后,要我和旅行社各承担一半。我受的教育,和我对党的高级干部的信任,我那灌了水的脑袋,同意了他们的安排,旅行社出车费,乘公交车去。&nbsp; </P><br/></p><p>导服中心的任主任,实心实意的安慰我们,尽她的所能帮助我们。晚上我们得到通知,不用乘公交车,导服中心的车送我们去。任主任和导服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到铜川,使我少了些凄凉,多了一些温暖,平抚我的情绪,我孩子的生命得到尊重。后来任主任又为我申请一笔补助,靠着这笔钱,我才在西安得以维持下去。孩子的骨灰回到了我的身边,尽管是象征性的,但比起在那个饿冰冷的,使我痛恨,使我牵肠挂肚,寝食难安的地方,我的心还是安定了一些。&nbsp; </P><br/></p><p>我的孩子年青活泼,风华正茂,受过良好的传统教育,她没有名牌服装,没有小姑娘都喜欢的高级<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BB%AF%D7%B1">化妆</span>品和饰品。她用钱节俭,每月有限的生活费,还资助经济上不如她的同学,她热爱没有战争、没有动乱的祖国,她向往秀美的山川河谷,她敬仰神秘久远的历史文化,她有许多美好的理想,有许多天真的愿望,她热爱生活,对亲人、同学、朋友、甚至小动物都充满着爱心,她要捐献自己的干细胞,去挽救那些绝望的生命,她要无偿献血,以防父母的不测之需。初入社会,她还没有金钱观念,只有对工作的热情,她用“心”在工作,自己贴钱,也要让游客满意,快乐。有一技之长,语言诙谐幽默,到哪里都给人留下欢笑,接触过她的人都能留下很深的印象。 <BR>&nbsp;<BR> 旅游是朝阳产业,是给旅游者带来愉快的阳光事业。导游给人的感觉是既轻松,又浪漫的工作,作为旅游事业的服务人员,处在旅游链条中重要一环。导游与领队,却是觉得阳光照不到的一个年轻群体,他们上的是一条没有任何保障的破船。旅游有季节性,导游每年以报名的百分之三十进入,供求关系中,旅行社居买方市场,有绝对的选择权。由于导游不固定,服务与一家旅行社,又没有旅游管理部门的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给劳动者必办的社会保险,除了一小部分国企改制后留在旅行社的导游,剩余的大部分,没有社保,保险品种中,专为游客导游领队制定的意外险,旅游管理部门却没有作规定,导游的保障谁来负责,劳动法的问责划分,是谁用谁负责,雇主对雇员有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物品都有保障,导游的生命就不应该重视吗?对用工的旅行社没有制约,是不是放纵,旅行社管理条例保障了谁的利益,忽视了谁的权利,旅行社有分散风险的条件,因为没有制约,旅行为一小利,不利用这个分散风险的工具,把风险推给受害者家庭,是不是落井下石。 旅行社责任险,不保导游,依据的是哪个朝代的法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只有导游是作服务工作就该受到歧视,宪法予与公民的,任何公民都应该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导游的生命不及游客的物品重要吗?在同样的环境中,同样有危险,为什么把导游放在保障之外?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保险,这个被旅行社经理称为“无赖保险”只保住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事故面前,它既没有保到旅行社,也没有保到游客,当那些游客在病床上,急需医疗费,要不是旅游团的单位富裕,自己出钱,要是碰上无钱的,谁付这急需的巨款,我见到了那个单位的副总为筹钱在西安奔波,是谁或者有什么潜规则,导游必须坐在哪个最危险的座位上,在大些的城里公交车上,哪个的有提示牌“此座危险,严禁乘坐”。旅行社,旅游局可有什么措施或提醒导游,主要注意什么,司机有安全带,导游有什么?我的孩子若是不坐在那个座位上,她会失去生命吗?<br/> </p><p>天灾人祸,防不胜防,我悲痛,肝肠寸断,也没有多少怨言,我想多要钱,可以同肇事单位打官司。法律规定很清楚,法律案例交通事故赔偿有标准。但关于旅社及西安旅游管理部门对我女儿的事情,说我不办完肇事单位的事,旅行社和旅游局就不能谈。<br/> </p><p>西安有一条行业规定,象我女儿的这种事情,要先看肇事单位的赔偿数额,如果说达到一定的标准,旅游管理部门及旅行社就不用赔偿太多。我有许多的疑惑,旅行社的作法,旅游局的说法,我好象走到蒋管区,党的政策,宪法予与公民的权利,在这里都失去了效力。<br/> </p><p>肇事单位的态度很不错,我对他们处理条件比较满意,签了赔偿协议。我一办完了郑州(肇事车的单位所在地)的事,回到西安,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与市局,劳动局,旅行社争论。最终由市局副局长,告知我,旅游局的文件,他们无权解释,解释权在国家旅游局。按照信访条例,我给国家旅游旅游局写了投诉信,希望得到旅游局解释。我几次写信,也曾到旅游局登门投诉,但国家旅游局的说法,做法,使我非常遗憾。有程序,无内容,我没有得到直接、准确的解释,推诿、敷衍就是他们的态度。我要求他们文字形式来回答,他们也推说上级领导不让。自己指定的投诉规定不执行,国务院的规定,旅游局也可以漠然视之吗?“促进社会公平,保障自身权益,让群众有理有处讲,有苦有处诉,有难有人帮,要坚持依法〈宪法,劳动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应该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作好思想疏导工作,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国家领导人给人民的承诺,我再次要求,国家旅游局给我一交代,给工作在这个行业中的服务人员一个交代,给我孩子一个公平。<br/></p><p>我的孩子,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殉职在她的工作岗位上,难道简单的按照一个交通事故来处理就算完了吗?当你们宣传文花枝的时候,给过魏薇的父母一些安慰吗?你们在去年全国导游大会上,说是对魏薇的父母有关注和安慰,为什么我就没有得到任何的消息呢?你们在利用孩子们的天真、欺骗他们啊!你们考虑过我们做父母的感受吗?官做的大责任也大,多大的官也有父母儿女,想一想,此等事,这样的处理结果,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时,会是怎样的感觉。我没有了孩子,没了母亲,没了<b>父亲</b>,孤身一人,没了牵挂,只留给我仇恨吗?我按照旅游局的规定,要求给我作出解释,过份吗?公平是法律民法的基本。人为地给我造成的不公平,我不能容忍,还我孩子一个公平,约束用工单位的狂妄,是管理部门的责任。<br/> </p><p>由于没有具体的法规明确的规定,旅游业的服务人员大多没有什么保险,导游在带团乘坐交通工具时,旅游意外险,导游的唯一保险,管理部门不该对用工作单位〈旅行社〉做出一个明确规定吗?航空意外险也是商业保险,乘务员在出航时,单位都为她们办理了保险,既分散了用工单位的风险,又尊重了乘务员的生命,保证了各方的利益,旅行社是不是导游的安全义务人?旅行社该不该为他们的雇员提供安全保障?寻游在为旅行社带团时,该不该为导游办理保险?旅行社没有为导游办理保险,出事时谁承担责任?旅行社责任险不保导游,依据宪法,劳动法的哪一条?湖南的旅行社为导游办理了保险,西安的旅行社没有办理,谁违规?如果国家旅游局不能给我一个合乎现政府政策的解释,依照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我要求召开听证会,让国家人民批判是非,给我和我的孩子,及服务这个行业的导游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p><p>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路局吉林配件厂 魏晓光 </p></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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