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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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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唐申 于 2015-4-27 20:54 编辑
战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花冈劳工幸存者之间失去来往,又与日本信息不通,“花冈事件”似不再被人提起。然而在日本,由于爱国华侨、有识之士和日本爱好和平人士的不懈努力,“花冈事件”纪念活动一年也没有停止过。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坚持每年为死难的中国劳工举行“慰灵仪式”和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1985年,日本首相以官方名义参拜靖国神社,引起亚太地区各国和日本有识之士的关注。以日本爱知县立大学教授田中宏先生、律师新美隆先生为首的各界人士,于1988年成立了“强掳中国人思考会”,并会同神户“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先生等人,着手进行关于战后遗留问题的研究,为妥善解决日本强掳中国劳工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纪念活动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1989年12月22日,“花冈惨案”幸存者聚会北京,成立了“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并发表致当年残酷地奴役过他们的鹿岛建设公司的公开信。信中向鹿岛建设公司提出三项要求:一、向“花冈惨案”罹难者遗属和幸存者谢罪;二、分别在日本大馆市(当年的花冈町)和北京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冈烈士纪念馆;三、向“花冈事件”受难者986人每人赔偿550万日元,以资象征性地补偿受难者肉体与精神上所遭受的苦难、创伤和牺牲。幸存的老人们强调表示,如鹿岛建设公司“执迷不悟”,纵使千载之后,他们的子孙也要继续讨还“血债”。幸存者们提出了三项要求,委托新美隆、内田雅敏、田中宏、内海爱子、林伯耀等在日人士与鹿岛建设公司进行交涉。
1990年7月5日,在东京鹿岛建设公司本部,“花冈惨案”幸存者及遗属代表与鹿岛建设公司副社长村上光春,就谢罪与赔偿问题进行当面交涉。谈判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鹿岛建设公司承认对“花冈惨案”负有“企业责任”,并表示了“谢罪之意”,对于赔偿,鹿岛建设公司只是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必须通过对话努力进行解决的问题”,表示待以后协商解决。
2000年11月,“花冈事件”中国劳工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与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赔偿5亿日元。然而,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拒绝道歉和赔偿。
美国社团揭露“花冈惨案和解条款”的欺骗性
针对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欺骗花冈惨案受害者,在没有中文译本的情况下,骗取高龄受难者“同意”签订的“和解条款”,美国“日本侵华浩劫纪念”筹委会公开予以揭发批判,呼吁全球华人声援花冈惨案受害者,重开庭外和解谈判。
批判书指示,“和解条款”与花冈惨案受者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开信及一九九0年七月五日"共同声明"的宗旨和内容是背道而驰的,其口气好像胜利者对战败者的口吻,丝毫没有对迫害花冈九百八十六名中国奴工和屠杀其四百一十八人滔天罪行的忏悔之心。鹿岛推御花冈惨案的责任,掩美国惨案真相,不提奴工们因不甘愿受日本人虐待迫害,宁死反抗而起义,是对日本侵略者榨取奴工劳力,侵犯人权,违反大西洋宪章及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反抗。
鹿岛公司以五亿日元之款作为以受害者“祭奠”之需,完全抹杀其因杀人而赔偿的真谛,试问区区五亿日元能抵花冈死难的四百一十八条人命吗?不知改悔又如此吝啬能谈得上是“友好”吗?
批判书还说,以富豪资本家之心态,给花冈受害者一些施舍,这不仅污辱受害者及其家属,也污辱了整个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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