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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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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第104批认捐公告(论坛发布高中学生部分)★★★
一、 认捐时间
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10:00。(以论坛时间和义工实际开锁贴时间为准)
二、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届时请直接在认捐资料贴后跟帖认捐,资料贴附在认捐公告后。孩子较多的情况下,可能新开一资料贴。
三、资料说明
本次发布共有15名学生资料,他们分别来自重庆武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山东省蒙阴县,湖南省双牌县,广西省融水县,四川省北川县,甘肃省清水县,湖南省新晃县,内蒙古土默特左旗,陕西省佛坪县,陕西省佳县,安徽省六安市,全部为高中学生资料。
★★★希望之光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第104批认捐公告(认捐系统)★★★
★认捐时间:2009年11月8日10:00论坛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认捐系统在2009年11月8日10:00(论坛时间)之后接受认捐提交(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 注意,在此时间之前认捐的学生可能会被管理员取消。
本次共发布学生17名,分别来自于河南台前, 广西大化,贵州纳雍, 甘肃清水,湖南双牌,山东蒙阴,内蒙土默特左旗 。认捐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请大家提前熟悉操作,详见认捐向导
viewtopic.php?t=47476
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http://www.lohcn.org.cn:7001/donation/
【认捐程序】
以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相关说明为准,请大家查看。
【认捐注意事项】
1. 发布资料隐藏了受助学生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每批发布中每个人最多只能认捐两名学生。
2. 如果您在1小时内未进行认捐确认,会被视为无效认捐,该学生的资料将会被退回在线认捐列表,以供其他资助人认捐。认捐确认中,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进行确认后,会有管理员对您所填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您会收到邮件,通知你再次进入此功能里重新进行确认。(请注意,最好确认认捐时候把资料填列齐全,否则很可能认捐不成功)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A:个人信息,规则请参照信息登记;
B:资助金额,规则是不小于系统中给出的参考金额。如果审核通过,则会收到请您等待汇款的通知邮件。
4、本批次发布的学生,资助将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请留意您留下的信箱和其他联络工具,收到希望之光汇款通知后及时汇款。
【认捐要求】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承担您所承诺的资助责任。
2. 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生联系方式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保证和希望之光的顺畅沟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手机。
【问题实时解答】
1. 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 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七、 免责声明
希望之光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经过几年努力,正在逐渐完善中,但在这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了一些失误个案。比如:认捐人汇款后其资助的学生仍然可能存在辍学、退学等意外情况,而汇款往往无法退回给资助人。提请网友认捐前事先考虑到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而给资助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希望之光及义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承诺会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之光资助人QQ群 31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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