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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勿忘咖啡

~~~让召集帖中的 AA 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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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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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责任问题,欢迎大家讨论哈

我咨询下律师看有无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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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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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找俱乐部,聘请俱乐部的领队,请其提供技术支持。共摊领队费用,得到比较专业、比较安全的保障。

攀岩溯溪等有技术性的出行,一般就是这么做的。

心无挂碍 无挂碍故 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 究竟涅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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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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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网站免责,我觉得我前面说的理由还不够充分哈,律师也说还有漏洞

大家讨论哈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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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上传图片,每层楼请不要超过两张,以保证最佳访问速度!
QUOTE:
以下是引用凌波舞在2007-7-19 18:28:00的发言:

也可以找俱乐部,聘请俱乐部的领队,请其提供技术支持。共摊领队费用,得到比较专业、比较安全的保障。

攀岩溯溪等有技术性的出行,一般就是这么做的。

      豆是,现在技术性的东西,都整得比较实在,上台面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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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发图文帖,图片宽度请不要超过900像素,以保证最佳显示效果!
QUOTE:
以下是引用橙色潜水艇在2007-7-19 17:32: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染香在2007-7-19 16:59:00的发言:

谁来认证领队??

由517来寻租权力??

而如果出现事故,517也负连带责任??

就因为认证了领队的资格??

这位MM的经济学学得好,一下子就抓住问题要害。

相比较之下,另一贴子的“法律人”,实在不知道学的是什么法律。

回这位同学,你说的另一帖子的"法律人",我个人理解是指我,本人查阅了517,近期没有其他同学以法律人的名义发贴.如果我理解错了你指的是其他人请你明示,就当我没说.如果说的是我,我欢迎你在我"法律人"主贴下回复,发表你的高见.但请记住我不欢迎无根据的指认和无根据的定论

我不否认其他人的经济学比我学的好,我也承认有很多的人比我学法律学的好,有很多的法律大家和博士级别的人物,但是即使这样我还是坚信我学的就叫"法律",我更坚信我学到了法律基本的原则和理论,也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法律就只有一种,没有"什么法律"之分.我到目前来说我以法律人的名义按照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发表了我对九顶事件的看法,至少争议的双方迄今没有任何一方说我说得不当撒(其他地方的帖子我不甘肯定,至少在我的主贴内没有)?

你的观点"实在不知道学的什么法律",请指出我在法律人主贴中发表的哪个观点让你得出如此结论?请明示,如果不能明示,那我只有认为你是无根据的认定.

欢迎拍砖,拒绝漫骂,重申.

性格决定命运;细节决定成败;度量决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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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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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另外开帖拍砖,要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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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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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很有想法,简直比hs网站的建设还规范

看来这几天的风波让大家都在思考网站精细化建设问题了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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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上传图片,每层楼请不要超过两张,以保证最佳访问速度!
搞忘说了,本人热爱潜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9 18:48: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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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要不得  要不得
千山万水 随意行去
不管星辰指引的是什么方向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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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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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站直了在2007-7-19 18:35: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橙色潜水艇在2007-7-19 17:32: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染香在2007-7-19 16:59:00的发言:

谁来认证领队??

由517来寻租权力??

而如果出现事故,517也负连带责任??

就因为认证了领队的资格??

这位MM的经济学学得好,一下子就抓住问题要害。

相比较之下,另一贴子的“法律人”,实在不知道学的是什么法律。

回这位同学,你说的另一帖子的"法律人",我个人理解是指我,本人查阅了517,近期没有其他同学以法律人的名义发贴.如果我理解错了你指的是其他人请你明示,就当我没说.如果说的是我,我欢迎你在我"法律人"主贴下回复,发表你的高见.但请记住我不欢迎无根据的指认和无根据的定论

我不否认其他人的经济学比我学的好,我也承认有很多的人比我学法律学的好,有很多的法律大家和博士级别的人物,但是即使这样我还是坚信我学的就叫"法律",我更坚信我学到了法律基本的原则和理论,也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法律就只有一种,没有"什么法律"之分.我到目前来说我以法律人的名义按照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发表了我对九顶事件的看法,至少争议的双方迄今没有任何一方说我说得不当撒(其他地方的帖子我不甘肯定,至少在我的主贴内没有)?

你的观点"实在不知道学的什么法律",请指出我在法律人主贴中发表的哪个观点让你得出如此结论?请明示,如果不能明示,那我只有认为你是无根据的认定.

欢迎拍砖,拒绝漫骂,重申.

1、鉴于你已经通过了律考,而且也许是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我认为你有资格自称“法律人”。

2、但是,至于你的那个帖子的水平是否能够得上“法律人”这三个字,你的帖子里有很多回帖(如10楼、40楼)已经作了回答,我同意他们的观点和论据。如果你一定要说我是“无根据的定论”,请再次阅读上述两个回帖。

3、请不要在别人的帖子里过多地偏离主题(在此我先向本楼楼主致歉)。如果您这个“法律人”一定要展示您的作为“法律人”的雄辩口才,请把我这里的回复转到你自己的那个帖子,然后在那里,用你那滔滔不绝、有根有据、理直气壮、气壮山河的雄伟文字,将我驳得体无完肤!!!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9 20:39: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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