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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驴

[贴图]如此令人恶心的三亚——今年春节我们在三亚的惊魂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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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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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诋毁三亚形象

    类别:建议    时间:03-22-07 11:34 PM    发表人:邓振海    Email:dzh_099@163.com
    江书记、严副市长:   连日来,极为关注“恶心的三亚”发展事态,在痛恨处理此事不当的工作人员的同时,对本事件的当事人越来越气愤,处理不当毕竟是个别案例,有什么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在互连网上转帖,太过分了,已经严重损害了三亚的形象,我们在对旅游环境整顿出重拳的同时,也应当用法律武器维护三亚的形象和人格,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振海

怀疑此人律师的身份

一个律师,在提出这种问题时,应该会提出使用“法律武器”的哪些条款,来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这条如果要成立,除非能证明当事人所言是虚假的。

但是,现在官方已经表态了:当事人的描述,《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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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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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驴友前行在2007-3-27 12:16:00的发言:

以后读帖子虽不必字斟句酌,但也不要张冠李戴.祝你开心!

我倒觉得你像一条狗,到处咬人,

你牙齿痛不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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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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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随风8122在2007-3-27 15:56:00的发言:
QUOTE:

决不允许诋毁三亚形象

    类别:建议    时间:03-22-07 11:34 PM    发表人:邓振海    Email:dzh_099@163.com
    江书记、严副市长:   连日来,极为关注“恶心的三亚”发展事态,在痛恨处理此事不当的工作人员的同时,对本事件的当事人越来越气愤,处理不当毕竟是个别案例,有什么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在互连网上转帖,太过分了,已经严重损害了三亚的形象,我们在对旅游环境整顿出重拳的同时,也应当用法律武器维护三亚的形象和人格,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振海

1、怀疑此人律师的身份

2、那个啥子狗P律师,又是一条皇粮喂出来的动物。。

3、如果是打官司,政府一般都会赢,因为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的。根根底底都是烂的,茂盛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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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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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的就是红的,永远也变成不了黑的。事实就是事实,谁也抹杀不了,不管他是谁!事实胜于雄辩,老百姓心中有杆秤!

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能解决问题吗?不在互联网上转帖,能够引起政府重视吗?严重损害了三亚的形象不是当事人!当地政府如果还不能正视这件事情,不从自己身上找出问题所在,那是怎样的一种悲哀?出了问题不怕,怕的就是不敢面对问题,不去深究问题的根源,不去解决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7 22:19: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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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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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99887766在2007-3-27 20:46: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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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驴友前行在2007-3-27 12:16:00的发言:

以后读帖子虽不必字斟句酌,但也不要张冠李戴.祝你开心!

我倒觉得你像一条狗,到处咬人,

你牙齿痛不痛喔?

我是一条信口雌黄喜欢骂街,张牙舞爪嗜好发泄的狗!我牙痛,我为自己的技不如人咬牙切齿;我心痛,我为自己时常污言秽语玷污城市形象而痛心疾首;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更为自己这种狗的稀少而欣喜若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7 22:14: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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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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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随风8122在2007-3-27 15:56:00的发言:
QUOTE:

决不允许诋毁三亚形象

    类别:建议    时间:03-22-07 11:34 PM    发表人:邓振海    Email:dzh_099@163.com
    江书记、严副市长:   连日来,极为关注“恶心的三亚”发展事态,在痛恨处理此事不当的工作人员的同时,对本事件的当事人越来越气愤,处理不当毕竟是个别案例,有什么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在互连网上转帖,太过分了,已经严重损害了三亚的形象,我们在对旅游环境整顿出重拳的同时,也应当用法律武器维护三亚的形象和人格,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振海

怀疑此人律师的身份

一个律师,在提出这种问题时,应该会提出使用“法律武器”的哪些条款,来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这条如果要成立,除非能证明当事人所言是虚假的。

但是,现在官方已经表态了:当事人的描述,《基本属实》

同意!在当地政府官方已经表态当事人的描述基本属实的前提下,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律师的职能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为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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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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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诋毁三亚形象

    类别:建议    时间:03-22-07 11:34 PM    发表人:邓振海    Email:dzh_099@163.com
    江书记、严副市长:   连日来,极为关注“恶心的三亚”发展事态,在
    痛恨处理此事不当的工作人员的同时,对本事件的当事人越来越气愤,
    处理不当毕竟是个别案例,有什么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
    报,在互连网上转帖,太过分了,已经严重损害了三亚的形象,我们在
    对旅游环境整顿出重拳的同时,也应当用法律武器维护三亚的形象和人
    格,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振海

海南的律师都这样德行,可见普通百姓了,海南的领导----------唉!难做呀。

1、这位大律师竟然把这件事描述成为“处理此事不当”-------太幼稚了 ,认为就这么简单,都怀疑他是滥竽充数的律师,海南的管理确实是够混乱的。

2、还敢提“有什么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举报”------太可笑了,他都没看懂文章,或者中学都没毕业根本就看不懂。

3、说什么“在互连网上转帖,太过分了”-------呵呵!连最起码的新闻自由都不懂。

4、还恬不知耻的说“也应当用法律武器维护三亚的形象和人格,决不允许他人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他都不明白是三亚人自己在损毁自己,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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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hizhuodegud在2007-3-27 22:28:00的发言:

同意!在当地政府官方已经表态当事人的描述基本属实的前提下,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律师的职能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为政府服务!

事情是否属实不应该由政府官方表态,决定应该在法院。
个人认为律师的职能是维护代理人的最大权利。(如果他是政府的代理律师,他就在为他的客户(政府)服务)
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很大程度是法官/陪审团的职责(其中牵涉到司法独立的问题)。

http://arden.blogsite.org 珠穆朗瑪-阿空加瓜-麥金利-文森-查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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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rden在2007-3-28 1:39: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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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hizhuodegud在2007-3-27 22:28:00的发言:

同意!在当地政府官方已经表态当事人的描述基本属实的前提下,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律师的职能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为政府服务!

事情是否属实不应该由政府官方表态,决定应该在法院。
个人认为律师的职能是维护代理人的最大权利。(如果他是政府的代理律师,他就在为他的客户(政府)服务)
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很大程度是法官/陪审团的职责(其中牵涉到司法独立的问题)。

那么请问法院判断事情是否属实的依据又是什么?一件事情同时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那么又怎样存在诽谤和诋毁?在互联网上转帖,怎么存在严重损害了三亚的形象,怎么又任意毁损三亚、诋毁三亚?司法是否独立不是你我讨论的范畴。不管律师或者是法院,都必须以事实,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被某个代理人的意志而左右,否则那是司法界的悲哀,是国家的悲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8 9:04: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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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套了,乱套了!全乱套了!!!

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眼,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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