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贴士:上传图片,每层楼请不要超过两张,以保证最佳访问速度!
今天我将前往四川甘孜州丹巴县
下面我向大家陈述一下案由,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援助:
黄凤其,男,现年51岁,汉族,浙江省武义县西联乡马口村人,以下称黄
黄于2001年9月4日到四川省丹巴县绿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打工,从事“打风钻 ”的工作,在同年的10月13日下午6时许,在上班时发生爆破伤亡事故,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死亡事故(死者为同乡柳成文 郑火云重伤者即为黄凤其,)事后,公司迫于压力与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私下解决,但对幸存的黄却仅支付了壹万五仟元医药费,将他丢在医院。后黄经四川省华西医院及浙江省晋云伤科,武义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前后共花去药费叁万多元,才保住了生命,但造成双目失明及其他多处组织损伤,生活无法自理。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于2002年3月26日向四川省丹巴县劳动人事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解决此事,但丹巴县劳动局以伤残级未评定无法确定赔偿数额为由拒绝解决。黄只好由家人陪同下到华西医科大学医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黄为一级残废,并于2002年4月21日将报告送至丹巴劳动局。可是劳动局又说必须是他们劳动部的鉴定才可以生效,无奈之举,黄只能等到2002年12月18日经事发地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仍鉴定为一级残废,与省里相同。于是在2002年农历年底丹巴劳动局召集双方调解。在这过程中,绿能公司提供一份合同称绿能公司已将此过程承包给金华一总公司承建。(当堂无法提供该公司合法存在的相关证据),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丹巴县劳动部门就不顾法律规定,立即停止了审理,并要救助人提供金华这公司不存在的证明。无奈之举,只好到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3年2月12日查到承包的该公司1999年未年检,在2000年7月12日已注销的档案。并2003年2月26日将此档案发至丹巴县劳动局经办人手里,可至今仍无动静。
黄一家三口,上有八十三岁的老父,下有一儿子尚未成家,家境并不好,本来仅靠黄到处打工以维持生活,可如今仅目前的医药费就只好四处借钱,而伤残造成的后遗症及生活上的无法自理,更是严重影响日后生计,如今黄一家已完全陷入困境,而目前一直久拖未决的合理请求,却在慢慢的让黄绝望,用他那充满愤懑的话说:“还不如炸死在山洞里来的干净。”
本人是他的同乡,了解这一情况很想帮助他们,曾经给绿能公司老板写信,但无济于事,现在他也聘请了律师,但由于劳动仲裁久而未决,又不能诉至法院,事情基本停滞,但黄的家境和身体日趋恶化,本人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帮助他们,所以我把这些发到网上,希望有热心的新闻媒体朋友,法律界、劳动保障人士能够伸出援手,提供舆论和法律援助,当然也希望政府新派官员能够援手督促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此事,非常感谢!
希望新闻媒体朋友、法律界人士、社会保障专业人士、政府新派官员或者能提供上述帮助的热心人。
(摘自携程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