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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良为娼”的说法没有一点道理吗?——质疑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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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文中还有这样一段话:据介绍,职业导游的收入主要靠带团补贴,以业内最高的每天100元计算,月收入不过3000元。为增加收入,很多导游都靠带游客购物赚回扣为生,这已成为旅游业“公开的秘密”。陶健同志是记者,而旅游业内人士向陶健同志介绍的导游收入状况,只是少数导游的情况,不是导游收入状况的主流。导游分为进入旅行社编制的专职导游和不进入编制的社会导游。旅行社不给社会导游发工资。每天能从旅行社拿100元,一个月拿到3000元上团补贴的社会导游,在上海是不多的,在全国就更少。真实情况是:多数社会导游受旅行社委派带旅行团,不仅从旅行社拿不到钱,还要按旅行团人数向旅行社缴“人头费”。小费和回扣是他们维持生活和向旅行社缴“人头费”的主要收入来源。我这不是危言耸听。在旅游业内可以说人人皆知,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也完全了解。仅举几例:2001年4月9日《中国旅游报》刊登的“是是非非话导游”(作者为海南记者站李小琴)描述:“对于事实情况我们做了调查,全省100多家旅行社真正给导游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的非常少,仅有少数几家实力雄厚的旅行社给导游发放了工资(工资额均较低,三四百元)并办理保险,绝大多数旅行社不仅不发工资(或做假工资表)、不办理保险,而且还采取各种办法从导游身上捞油水:例如导游带团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一般按每位客人5-30元不等的标准上缴;其次,团费中有部分费用要导游垫付(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带完团后却迟迟不给报销,报销时有的还要打折扣;还有的旅行社则要求导游交押金,高达几千元、上万元。” 如果说这是前几年的事,那么2003年《旅游调研》第十二期刊登的“导游管理实践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作者:裴泽生)一文有这样一段“一些旅行社不顾国家有关禁令,对带团导游不但不给予适当报酬,有些甚至向导游员收取"人头费",这些现象客观存在,使导游员工资福利也处在不确定状态。再看第二个方面,即导游"回佣"收入的普遍化。作为经济特征显著的社会高级动物,人和资本一样,同样具有趋利避害性,在工资福利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导游员为了得到和实现其带团中的期望利益,努力争取"回佣",已成为一个公开事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旅游调研》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办的刊物。
  在旅游界流传的导游收小费、拿回扣,是“逼良为娼”的产物,这种说法虽然片面,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首发央视国际   作者:郭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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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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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好帖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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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丑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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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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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以后的生存条件越来越恶劣哈。顶
偶就是偶.还说什么呢~! 大家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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