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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重庆驴友自助游为免责先签“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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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驴友空间”重庆论坛出现一份春节到四川省九顶山的活动召集帖,与往常不同,这次的帖子上,多了一段免责声明。

  声明称: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发生危险情况或受到伤害,同行人员将尽量帮助和救护,但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员(包括领队、副领队、及财务官及所有队员)以及召集此次活动的网络平台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据悉,稍后的行前准备会上,所有出行者还将在一份免责责任书上签字。

  这是论坛今年刚出台的规矩,版主“图图”是这一免责书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促成这一规矩出台的,是去年发生的“南宁驴友第一案”。

  2006年7月,网友“色狼回心转意”发帖,组织13名“驴友”出游,AA制。途中,山洪暴发,一名网友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12名同行者推上法庭,以组团出游违法及同行者未尽防范、救助等义务为由,索赔35万余元。当年11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12名同行者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1万余元,其中由“色狼回心转意”赔偿16万余元。

  “生死状”应运而生。“图图”说,他曾经咨询过律师,明白这种方法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相关争议,“只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提供一种可供操作的模式。”除了按自愿原则签署的协议,他们还要求驴行者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在AA制背景下,临时团队中的个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相等的”,重庆佰锐得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认为,即使没有这样一个免责协议,在对于意外事故、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团队中的成员也不该对此承担责任。

  重庆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认为,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领队或发帖人不应对他人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每个参加者都应自负其责。尽管队员之间有相互帮助义务,但这种义务是道德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中国户外资料网”,本文网址:http://www.8264.com/20143.html
QQ:241571905 四川自游人拓展培训有限公司 四川自游人户外运动俱乐部 群:549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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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而今眼目下,这也许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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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想法很好,但是这种“生死状”是有没有法律效力哦?????

风过无痕.... QQ:290088702 http://blog.sina.com.cn/u/12740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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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下例条件可无责任

[转帖]CCTV女编辑的最后一次自助游(加法律提示)
     《转者(火车)按》北京海淀法院是一个中国高水平的法院,它的判例对全国自助游有指导意义。

       通过此判例,可以看出自助游在:1、风险预先告知,2、当事者成年并自愿,3、遇险积极求助,4、非营利的情况下,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全文转发如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一审驳回央视女编辑夏子(网名)父母索赔40万元的起诉,判决夏子之死和两名组织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原告 临时调整路线致夏子死亡

  2007年3月6日,组织者郝先生和张女士在绿野公司网站发布自助游的帖子,夏子报名参加,但途中出现虚脱并死亡。夏子的父母起诉两名组织者和绿野公司,索赔40万元(本报去年12月6日曾报道)。

  审理时,原告律师称两名发起人临时调整行走路线,将夏子带入寒冷环境,导致其死亡。郝先生和张女士则认为夏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夏子有先天性心脏病,活动当天还处于生理期。

  法院 计划不完善但领队不违法

  海淀法院判决称,夏子死亡的事发地点属于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二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夏子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是否参加活动加以选择。同时,夏子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海淀法院认为,自助游区别于其他商业活动的本质在于赋予了参加者更大的主动性,每一名成员均可以自由地表达主观意愿。而领队本身也是参与者之一,只是需额外承担制定出行线路、经费管理、协调成员意见等责任。本案中的领队并没有从活动中收获额外利益,虽然事后表明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缺乏准备,但两名组织者发起活动本身尚不具备违法性,对夏子的死亡没有过错。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绿野公司从本次活动中获取了经济利益,所以该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据此,海淀法院驳回了夏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夏子之死与两名组织者及绿野公司无关。

  宣判后,三被告代理人表示满意,夏子父母的代理人则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详细情况: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3/23/content_5886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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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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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况下,领队都必须对队员的安全负责,做不到这点的领队,我觉得最好不要带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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