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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黄金版 之 “群” 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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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 住517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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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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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群<br/>群是指多个博客用户组成的圈子。例如喜欢九寨沟的朋友可以组成一个“九寨沟”群。群具有一个公告发布功能,群的管理员可以通过该功能发布内容,例如群成员组织的活动、群的重大事件等等。群具备一个留言本和一个相册,群成员可以在其中留言并发布照片。除此之外,群还具有群介绍设置、群成员审核等功能。主要功能有:<br/>&nbsp;创建群<br/>&nbsp;删除群<br/>&nbsp;转让群<br/>&nbsp;设置群管理员<br/>&nbsp;设置群介绍<br/>&nbsp;发布群公告<br/>&nbsp;设置群的权限(可以自由加入、审核后加入、不允许加入)<br/>&nbsp;可以直接添加群成员<br/>&nbsp;管理群留言本<br/>&nbsp;管理群相册<br/>&nbsp;在群留言本中留言<br/>&nbsp;在群相册中上传照片<br/>&nbsp;可以为热门群开辟论坛专版(通过系统后台开通)<br/>&nbsp;列出最近加入群的成员<br/>&nbsp;列出群的所有成员<br/>&nbsp;列出最活跃的成员</p><p>群的创建<br/>任何博客用户都可以创建群,但是每个用户可以创建的群数量有限。既能避免浪费资源,又可以通过划分VIP会员之类的方式来提供差别服务。创建群的用户自动成为群的所有者和管理员。可以管理群的各种功能。<br/>&nbsp;创建者自动成为群的所有者<br/>&nbsp;每个用户只能创建一定数量的群</p><p>群的转让<br/>用户可以将群转让给另一个用户,前提是接受转让的用户具备创建群的权限,并且自己拥有的群没有达到上限。转让后,群的所有者自动改变,而且群的原所有者自动失去管理权限。<br/>&nbsp;可以转让群<br/>&nbsp;接受转让的用户必须具有创建群的权限<br/>&nbsp;接受转让的用户自己拥有的群不能达到上限<br/>&nbsp;转让后,原所有者自动失去管理权限</p><p>设置群管理员<br/>每个群除了群的所有者外,还可以最多设置三个(或者更多吧,但不宜太多,浪费资源)管理员。这些管理员具备和群所有者同等的管理权限,但不能够转让群,也不能够设置或撤销群管理员。<br/>&nbsp;可以设置最多三个管理员<br/>&nbsp;管理员和群所有者具有同等的管理权限<br/>&nbsp;管理员不能转让群<br/>&nbsp;管理员不能删除群<br/>&nbsp;管理员不能设置或撤销群管理员</p><p>删除群<br/>群删除后,群的所有数据和文件全部清理。该操作不可恢复。为了避免恶意删除,在创建群时,可以设置一个群删除密码。这样即便群所有者的帐户被盗号,盗号者只要不知道删除密码也无法删除群。只有群的所有者可以删除群。<br/>&nbsp;只有群所有者可以删除群<br/>&nbsp;如果创建群的时候输入了“删除密码”,则必须输入正确的删除密码才能删除群<br/>&nbsp;群删除后不可恢复,所有数据和文件都会清理</p><p>设置群介绍<br/>可以设置的群介绍包括群的名称、描述文字、群的头像。<br/>&nbsp;群的名称<br/>&nbsp;群的介绍文字<br/>&nbsp;群的头像</p><p>群的加入权限和访问权限<br/>群可以设置为不同的访问权限,分别是:<br/>&nbsp;允许任何人加入<br/>&nbsp;只有审核后才能加入<br/>&nbsp;不允许加入,只能直接添加群成员</p><p>群的访问权限有:<br/>&nbsp;允许任何人访问<br/>&nbsp;只有成员可以访问</p><p>群成员的数量上限<br/>每个群的成员上限可以设置为不同的值(包括无限),这样可以提供更灵活的服务。<br/>&nbsp;群的成员具有上限(可以设置为无限)<br/>&nbsp;群成员达到上限后,不允许再加入新成员</p><p>最活跃的群成员<br/>根据群成员在群留言本、相册中发布内容的频繁度,计算群成员的活跃度、最后访问时间、最后活动时间(发布留言或者照片)。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群管理员对群成元进行管理,也可以激励成员活跃度。<br/>&nbsp;成员的活跃度根据成员发布内容的频繁度进行计算<br/>&nbsp;记录每个成员最后一次访问群的时间(查看群页面)<br/>&nbsp;记录每个成员最后一次在群里面发布内容的时间<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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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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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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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发图文帖,图片宽度请不要超过900像素,以保证最佳显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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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指QQ群还是517里的群哦?
行走,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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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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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就是,是QQ群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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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上传图片,每层楼请不要超过两张,以保证最佳访问速度!
<p>在给群下定义啊 ??</p><p>没怎么看明白`</p>
丹巴青年旅舍:登巴客栈 电话:13548407904 0836_3521528 QQ 171612496(小渭) (欢迎到驴窝来分享电影书籍音乐以及你一路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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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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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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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意思?
我在路上,心在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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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风之彩99</i>在2007-11-14 16:33:00的发言:</b><br/>这里指QQ群还是517里的群哦?</div><p></p>这个群是517网站的群,类似于圈子一样的东西,517会员都可以参加到不同的517群里,也可以建立517的群,比如什么驴友组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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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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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417733" size="4"><strong>安逸哟!</strong></font>
别怕身体下地狱,因为眼睛要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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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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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只能加100人呐?
内江走天涯户外
QQ:23824131 13990566868
一店:叠像街38号 二店:西林大道少公馆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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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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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明白了,其实就是和某些网站命名的圈子一样.</p>
驴友部落11群-76558497(驴友部落户外-高升桥东路风尚国际商铺56-57号,TEL1361804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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