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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拼游”先签“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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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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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拼游”先签“生死状”
免责协议书引发热议,专家建议主动投保
  刚刚过去的国庆中秋超长假精彩不断,不少游客选择了“拼游”的方式出游,既省钱又热闹。10月8日,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以AA制消费为主,追求成本分摊、快乐共享的拼客队伍的召集人,由于担心活动中出现事故和纠纷,特意要求参加者签订了一份《免除责任协议书》。这种协议书,被不少网友戏称为“生死状”,并引发了热议。
  “拼游”要签“生死状”
  10月8日下午,刚刚从湖南游玩归来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小陈,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拼游”免责协议。该协议总共8条,第一条就指出:“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另有一条明确规定活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自己承担,并特别强调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对此,活动召集人、同样是大学生的小方坦言:由于不收活动费,我们要求参加者签订一份《免除责任协议书》,主要列举了多款领队及其他成员无需承担的责任,包括因为参加此活动可能面临的种种风险。
  免责协议不普遍
  唐维萌是江西师大大四学生,爱好旅行。“西藏墨脱是我一直向往的地方,因为旅行社的线路一般只组织去拉萨,所以在国庆前夕,我在网上发帖征集一些朋友共同前往,费用分摊。”他说,国庆前夕,南昌各大高校论坛外出旅游版块的点击率都很高,像他这类想结伴“拼游”的学生还有不少。但这类学生群体结伴外出基本没有签订免责协议,大多是一些来自各个院校或地方的学生通过QQ群,社区论坛等方式聚集在一起然后出发。记者通过采访发现,目前这种免责协议只是个别现象,一般的拼游召集帖只有短短的几句免责声明。
  法律效应引争议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生死状”并非严格的合同或契约,因此一旦发生责权纠纷,“生死状”作用非常有限。虽然这种方法不能最终解决相关争议,但是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还是提供了一种相对可操作的模式。但在AA制的背景下,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给予帮助。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肖接增教授认为,这种免责声明能否免责,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论坛和组织方是否收取了“拼游”活动的组织管理费直接决定了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协议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主动投保更重要
  江西师大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王健教授建议,拼客在参加“拼游”活动中,首先组织者应在计划中公布该次活动的危险、意外指数,使拼客对活动的安全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应主动缴纳保险费用,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团队负责。
  本报记者徐黎明 实习生邓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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